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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」第四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九日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1/17
發文日期:2021/11/17
發文字號:府社救一字第1102649968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」第四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九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附修正「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」1份及附件。
正本: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各單位(本府社會處除外)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協助刊登縣公報)、本府社會處(老人福利科)、本府社會處(社會工作科)、本府社會處(身心障礙福利科)、本府社會處(婦幼及少年福利科)、本府社會處(社會救助行政科)
附件: